西安市大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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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陕西/西安
主营行业: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0克×20袋
批准文号:Z37021178
产品标签:
产品卖点:市场保护 年终返利 有退货机制 有广告支持
销售渠道:医院和药店 社区 乡镇卫生
执行标准 | 颗粒剂 |
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10克×20袋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|
性状 | |
不良反应 | |
注意事项 | |
禁忌 | |
贮藏 | |
保质期 | |
备注 |
产品介绍:
999[板蓝根颗粒]
【药品名称】板蓝根颗粒
【汉语拼音】BanlangenKeli
【药物组成】板蓝根。辅料为
【性状】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,微苦。
【作用类别】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【功能与主治】清热解毒。用于病毒性感冒,咽喉肿痛。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1-2袋,一日3-4次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液补性中成药。
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鼻塞流清涕,口不渴,咳吐稀白痰。
4.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、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,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服药三天后,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,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。
6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.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。
8.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包装规格】10克×20袋
【价格】2.3元/包件/60包
【有效期】24个月
【贮藏】遮光,密封保存。
【注册证号】Z37021178
【生产企业】山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